原标题:61个市级部门审计结果公布
市审计局昨天发布对本市61个市级部门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数量比去年增长了50%。审计显示,2015年本市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多部门政府采购不符合规范;提前支付项目繁多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多部门政府采购不合规范
审计发现,不少部门存在政府采购不符合规范的问题。 比如市人影办属于购买政府采购规定标准限额以上服务的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852万元。市城管所属科技信息中心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购置支出事项,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18.8万元。市粮食局所属经管学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购置支出事项,未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置,涉及资金26.66万元。
此外,多家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比如,市地税局本级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事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4998.2万元,其中,有4749.34万元设备购置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市食药监局本级及所属2个单位设备购置费、会议培训等支出事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4642.21万元。市气象局所属市人影办部分采购事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2552.5万元。
四部门房租收入用于经费
审计发现,多数部门都存在少编收入预算的情况。比如,市农业局少编事业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8051.19万元;市文化局和所属非遗中心、活动中心2个单位少编其他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1339.6万元。
在非税收入征缴环节,4个部门将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坐支1558.95万元,用于补充基本经费、办公经费等。比如,市旅游委取得房租收入等非税收入371.9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并全部坐支,用于补充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市粮食局本级及所属经管学校未经市财政批准对外出租房屋。
两部门因公出国超支152万
审计发现,“三公”经费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比如,2个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超出预算数152.76万元。
其中,市旅游委因公出国(境)经费超预算1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市旅游局变更为市旅游委后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发生了转变,同时加大了海外推介力度,出国(境)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市文化局因公出国(境)经费超预算8.27万元。超支原因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年中追加配合外事交流工作事项,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
此外,9部门“三公经费”在核算中少计支出63.28万元,影响了“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准确性。如市文物局所属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石刻馆2个单位少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1.49万元。市统计局和所属2个单位少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三公”经费支出2.5万元。市安监局少计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8.19万元。
“疏堵”预算不细化涉2亿
审计还发现,市卫计委本级20个项目申报内容不够具体,涉及资金11215.69万元。所属首都儿科研究所4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未实现绩效目标,涉及资金880.05万元。
市交通委3个5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没有明确的绩效目标或指标不可衡量,未提交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涉及资金82295.26万元。“疏堵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20000万元。
市工商局本级和所属西城分局部分资产闲置,涉及资金582.75万元。市国资委提前支付2016年度房租费、物业费、租车费等,涉及资金229.60万元。市文物局所属石刻馆和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2个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多报办公用房面积,多申领公用经费5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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