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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各地楼市新政:广东3连击 全国12连击

2016-10-05 08:25:2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广东3连击!全国12连击!迄今最全面的楼市新政盘点在此!)

何为90/70政策?2006年,建设部等九部委曾联合推出了一份文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说的直白点,就是小户型的房子必须站到总面积的70%以上。

在本轮楼市调控中,明确重启“90/70”政策的包括:北京和深圳。

  重启限购

天津: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苏州: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得再买房

无锡: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

成都:部分区域单人只能新购一套房

郑州:拥有两套房者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住房

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实行限购,市区两套及以上住房者暂停购买

武汉:主城区限购,本地人最多可购2套房

北京、深圳和广州一直实行限购政策,而此次深圳调控新政进一步规定: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限外

天津: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苏州: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锡: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济南: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合肥:外地人需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首付30%

武汉: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限贷,购买第三套房限购

深圳:社保3年改5年,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广州:执行现行政策,社保要求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

  限贷

北京:收紧首套房首付比例到35%,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上涨到4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二套房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至少七成

郑州:二套房贷款首付40%,首套房首付30%

苏州:首套房首付30%;无房有贷和有1套房无贷的居民家庭,首付为50%;有1套房且贷款未清,首付比例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主城区限贷,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25%,二套房比例提至50%

无锡: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

合肥: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30%,二套房无贷首付40%,二套房有贷首付50%

济南:在特定区域范围内,首套房首付提高至30%,二套房首付提高至40%

成都: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深圳:首套房无贷首付最低30%;本市无房但有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5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广州:执行现行政策,首套房和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2套房首付不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认房又认贷

北京: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苏州:无房有贷和有1套房无贷的居民家庭,首付为50%;有1套房且贷款未清,首付比例为80%

合肥:一次购房记录贷款已结清,首付40%,未结清50%

深圳:认房又认贷,无房贷记录首套30%,无房有贷50%,二套房70%

公积金政策调整

合肥:购买第3套住房,停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苏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济南: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严惩违规销售

佛山: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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