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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启限购后再限贷!二套房贷款首付40%

2016-10-03 18:25:09  郑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楼市调控再升级:郑州重启限购后再限贷!二套房贷款首付40%(附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河南银监局直管监督办,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各外资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

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小户型经济适用房的信贷支持,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调控要求,现就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二、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郑政办【2016】64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性管理,严禁开展首付贷、转按揭等违规业务、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此前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请各银行金融机构速将本通知转发至郑州辖内各分支机构,请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督局

2016年10月3日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 支持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10月3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郑银发[201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予以明确。

近年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统一政策要求,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配合河南省和郑州市政府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今年以来,郑州市房屋交易量和房价出现过快上涨的情况,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0月1日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自10月2日起,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实施限购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不低于40%。此次《通知》,对当前郑州市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明确。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大、任务重。郑州作为河南省会和中心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口持续净流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大量购房需求持续释放,加强和改善居民家庭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购房信贷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工作的重点。为更好落实中央、河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更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通知》要求,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下一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将继续支持配合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切实发挥自律协商作用,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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