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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5% 预计房价降温(1)

2016-10-01 02:13:5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5%

昨天,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本市房地产调控八大措施,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0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整体看北京力度最大,房地产的高温趋势可能从北京开始一轮降温。

■发布

年内将安排自住房用地入市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新京八条的重点之一。新政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有关部门这次决定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新京八条还强化了“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严控地价,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以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居民租房需求。

90平米以下套型不低于70%

本市加大了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部门还决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严禁中介独占房源哄抬房价

本市也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将由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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