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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2016-09-30 20:25:0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楼市新政: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实)9月30日晚,北京市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今年内将有13个区推出一批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入市交易。在住房信贷方面,已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如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不低于70%。

《措施》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北京市的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措施》提出,北京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将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以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措施》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售商品房实际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方面,《措施》要求,对于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同时还要求,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措施》提出,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也将严格管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将被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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