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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职工产假至少178天 29省最大差距达80天

2016-09-30 20:25:2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政解丨广东女职工产假上调为至少178天 29省份产假最大差距达80天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即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如有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达208天。新京报记者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发现,不算弹性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50天 正休产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按照广东此前规定,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广东省修订计生条例,提出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 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 80天奖励假 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的产假。

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河南海南生育奖励假3个月 京吉渝设置弹性产假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 生育奖励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具体来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 30天。

河南省和海南省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另外,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此次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的产假调整为178天,算上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增加的30天,达到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在29个省份的计生条例修订中,一些地方还对产假天数设置了弹性规定。如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长假期。

北京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因此,从理论上看,重庆产假可休的时间最长。

编辑:汤阳 刘喆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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