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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不文明游客将被限参观景区 旅行社可拒入团

2016-09-29 02:45:1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游客上黑名单住店时将受限

京华时报讯(记者田虎)在京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将会被限制参观景区、入住酒店、参团旅游。昨天,北京市旅游委和首都文明办联合印发《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首都特点,率先出台地方管理细则,监管不文明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

市旅游委联合首都文明办目前已与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公安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边检总站等10余家市级部门明确联合惩戒具体措施。

而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旅游委和首都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旅行社可拒黑名单游客入团

在具体惩戒措施中,办法中明确指出,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高峰期间,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景区、入住酒店、参团旅游。而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旅行社出境旅游团队名单时,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记录期过后,经出具遵守文明旅游规定保证书后旅行社可接受报名参加出境旅游团队。在提供旅游服务时,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游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不文明旅游从业人员”,各旅游经营单位可以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员工绩效考评范畴,对被记录者予以一定的惩戒,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工作,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

  游客黑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办法中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记录期满由市旅游委将网上公示信息撤销,转为内部存档资料。同时,“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按照信息保存期限要求在“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网“诚信建设”专题网页“曝光台”等网站同时公布,并上报国家旅游局。

对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范围,办法中规定是包括在北京市旅游经营单位中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而“旅游从业人员不文明行为”是指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其中对比国家旅游局相关办法,北京市新增了“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不进行劝阻的”一项,这意味着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如果放任游客的不文明现象,也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游客不文明行为将通报单位

此外,办法中提出,对于公示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由市旅游委视情节不同向相关部门出具《北京市不文明游客/旅游从业人员联合惩戒建议函》,同时向不文明游客/旅游从业人员本人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请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不文明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视情节不同,通过内部信息平台,向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对不文明游客和不文明旅游从业人员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坐地铁不文明也可入黑名单

记者在《办法》中发现,“游客”范围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游客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人员。而“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其中,和国家旅游局相关办法不同的是,北京市办法中在“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基础上加入了“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意味着游客在京扰乱乘坐地铁秩序也属不文明行为。

同时,“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联检单位管理规定”;“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也是北京市相关办法中的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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