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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公安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全面推行(2)

2016-09-28 04:26:3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释疑

1如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答:《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践行为民理念。强调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意志,落实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

着力构建体系。着眼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公安执法中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就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保证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强化能力建设。强调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执法培训模式,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五是营造法治环境。在严格要求内部的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加强执法保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等提出明确要求,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有哪些措施?

答: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特别是细化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与检法机关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加强刑事诉讼的衔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

强化依法规范取证。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科学取证能力,健全常见、多发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3如何强化对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答: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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