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蔡甸监狱越狱犯有脱逃前科,父母称两次“送钱”就医
余刑还有3年7个月,45岁湖北蔡甸监狱在押犯雷军,9月24日凌晨在汉阳医院就医期间脱逃。
雷军 资料图片
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9月26日从法院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此前,雷军曾多次入狱,服刑期间有脱逃前科。
9月25日,雷军母亲表示,家里曾两次向监狱“送钱”用于儿子治病。“送钱”看病的说法也得到雷军父亲证实,但其拒绝透露“送钱”细节。
9月26日下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蔡甸监狱,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机构介入调查,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父母称儿子服刑期间两次就医
9月25日,湖北省赤壁市蒲纺桂花树社区,多名老人正聚集闲聊。见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探员四处打听,雷军母亲深一脚浅一脚,从社区小卖部走出,她轻拍了下探员的手,低声说,“有什么事,里面说,里面说。”
雷军母亲介绍,儿子早年在部队当兵,但由于吃不了苦,加之身体不好,中途离开部队。
“前年看病花了四万八,今年又是两万五,这些钱都是从家里汇到监狱的。”雷军母亲说,自己和丈夫都是七十多岁,自己患有脑梗塞,丈夫有心肌梗塞,且雷军女儿由其抚养。
9月26日,雷军父亲,72岁的雷翰林(化名)证实了上述送钱给儿子看病的消息。“送给监狱‘干部’了。”关于送钱的具体时间及对象,雷翰林不愿多谈。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范国良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根据《监狱法》,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同时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罪犯的医疗费属于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应该由监狱支付”,范国良表示。
“罪犯在监狱生病,外出就医费用由谁出?”重案组37号探员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求证,对方回复:“监狱出。”
上述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就此情况展开调查,“有这样的事情,我们肯定会调查出来的”。
雷军逃脱的408号病房。 新京报记者 袁静伟 摄
雷军多次入狱服刑有脱逃前科
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从法院获得的法院判决书显示,1993年4月28日,雷军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5年12月服刑期间,雷军又因犯脱逃罪、盗窃罪被沙洋人民法院加刑5年,与前罪余刑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此后,雷军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分别减刑10个月和1年,2001年1月12日刑满释放。2007年11月13日雷军因犯持有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9年3月至2009年5月,雷军以交工程保证金、回收电缆需要资金、交股金等为由,先后骗取蔡某某、龚某某、陈某某、谭某某等4人共计人民币55万元。2010年3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赤壁市公安局刑拘,同年4月28日被批捕。2010年8月23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处雷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