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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错误裁定4年未纠正 上级法院视而不见(图)(1)

2016-09-22 19:40:0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河南一法院错误裁定4年未纠正 上级法院视而不见

央广网驻马店9月22日消息(记者 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河南驻马店确山县的一位当事人向中国之声反映称,她在驻马店市中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因为驻马店汝南县法院之前的任性裁定,导致生效近4年的判决无法执行。几年来,她和代理律师多次向驻马店中院、汝南县法院反映问题,错误裁定至今未能得到纠正。已胜诉4年的判决,为什么成了“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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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已近4年 却至今是“法律白条”

“汝南法院说,我的质押无效。结果我起诉到中院,中院判决我的质押有效。”手里攥着驻马店市中院的胜诉判决,年近六旬的当事人朱明毅满脸泪水。这份判决书已生效近4年,她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之前汝南县法院的错误裁定也没有得到纠正。为了申诉立案,撤销汝南县的错误裁定,几年间,她多次在县法院和中级法院之间奔波。

朱明毅说:“到汝南法院,汝南法院说你需要到驻马店中院立案。到驻马店中院,驻马店中院说你需要到汝南立案。就这样,推来推去。我来一次是这样,来一次是这样。我真的感到很绝望……”

说起几年来,遭遇的申诉立案难,当事人朱明毅几度哽咽。她难以理解,打赢了官司,执行起来为啥会这么难?

朱明毅夫妇曾先后将数百万,借给朋友刘满良做生意。因无力偿还,刘满良将其在一家公司的30%股权质押给朱明毅。2011年5月,双方在确山县工商局做了股权质押登记。而2011年12月,汝南县法院在执行刘满良欠另一当事人债务的案件中,以通知形式函告确山县工商局:朱明毅和刘满良的股权质押登记无效。

朱明毅的代理律师王思合指出,汝南县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以执行通知的形式,认定她的质押无效,这明显是错误的,对于质押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2012年5月,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朱明毅向汝南县法院提出异议,称河南省工商局对此股权质押登记认定合法有效。5月30日,汝南县法院驳回朱明毅的执行异议。此前,王思合多次和汝南县法院交涉此事无果。5月18日,朱明毅便向驻马店市中院提起诉讼,驻马店中院于2012年11月16日做出判决,认定朱明毅与刘满良的质押担保有效。

王思合律师称:“中院认定这个质押是有效的,这就说明汝南县法院在认定质押方面,在程序上,在实体认定上,都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驻马店市中院的判决,显然否定了汝南县法院之前的裁定。但刘满良名下的股权早已在另一案件中被查封,并过户到另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名下。朱明毅的债权因此遭遇执行难。她的代理律师王思合认为,汝南县法院违法执行,把标的物已经处分了,所以中级法院无法执行。在执行中,中级法院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人来纠正汝南县法院的错误执行。

朱明毅称,中院的判决做出后,针对汝南县法院的错误执行裁定,向法院的执行部门申诉立案,给汝南县法院院长和驻马店中院立案二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却至今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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