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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瓷房子”博物馆欠款1亿元 馆长:被下套(3)

2016-09-21 10:17: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感觉被骗后不久,张连志又接到辛建生的邀约。辛建生希望与张连志一同进晚餐,商量“具体怎么告两个‘小骗子’”。据黄小燕回忆,当时(2013年秋季的一天),在一家高档餐厅,同座的还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丽区法院)一位郑姓法官。

“郑法官建议由张连志出面告单、崔二人诈骗,但这样做的话,需要先补签20份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原因是东丽区法院接不了案值1亿元的案件,所以要求张总将合同补成20份、每份案值500万元的合同。”黄小燕对记者回忆。

尽管将1亿元借款拆分成20份协议的做法不合常理,但出于对辛建生和郑法官的信任,张连志还是在这20份被事先准备好的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看到了由粤唯鲜公司提供的这20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上面显示的落款时间却是2012年10月19日。几天后,张连志按之前与郑法官的约定,到东丽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到了法院,一个我们不认识的法官把张总带到法庭。张总觉得很诧异,给辛建生打电话,辛说这都是报案需要的材料,随即又通过电话和法官说了几句话,法官便拿出20份民事调解书让张总签字。张总又是毫不犹豫就签了。”黄小燕说。

签完后,张连志就联系不上辛建生了。直到有一天,东丽区法院突然查封了位于天津市睦南道与河北路交叉路口的“疙瘩楼”和位于赤峰道的“瓷房子”。

查封的依据是东丽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写道:“原告(即鑫泽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这份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时间也是2013年8月8日。

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不服裁定书,申请再审。2013年11月18日,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撤回申请再审请求,同日与鑫泽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首条约定:“被申请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两千万元人民币;2014年1—8月每月底前给付一千万元。”

2014年3月31日,东丽区法院向粤唯鲜公司发来执行通知书,称“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限你公司在2014年4月4日前履行以下义务:给付钱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此时,“疙瘩楼”和“瓷房子”仍在被查封状态。

价值评估天壤之别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案件一直僵持着,没有任何进展。直到2016年7月7日,东丽区法院突然将张连志带走,直接送至东丽区看守所拘留。

“那天有北京朋友过来,我们在酒店吃饭。突然有人敲门,是郑法官带人来的。我说老郑你咋不先打电话啊,这是去哪?他说去东丽区法院。可我被带上车后,车子直接驶到了一扇大黑门前,我一看,旁边写着东丽区看守所。”

8月18日,刚被释放出来的张连志对记者回忆了自己被拘留时的情形。

“关进去后转天早上,老郑(郑法官)和一个穿白衬衫的男同志来了。老郑介绍这是东丽区法院的李院长。我说我冤枉,凭嘛给我抓起来,又没给我打电话。他们说你别说这个,我们法院管判决,这个不管。他们就让我还钱。这时我感觉他们都是一伙儿的。”

当时,张连志的家人和公司工作人员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张连志好不容易寻到的纸和笔芯,手写了在看守所里面的情况,托人带了出来转交家人。

张连志写道:“我一共同意给他们四千七百万的本金,共给他们八千万,他们都不放我……在拘留所关押期间,(他们)马上让我过户给鑫泽小贷,瓷房子变成了他们的资产,说要钱不是目的,主要的是图谋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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