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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周永康等大案挽回损失8.7亿 这些钱包括啥?(1)

2016-09-18 23:16:35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天津检察机关公诉周永康

天津检察机关公诉周永康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透露,五年来,天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23件218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亿元,依法对周永康、令计划、李东生、冀文林等重大案件提起公诉。

深读注意到,过去5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反腐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从十八大到2015年6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反腐挽回的经济损失是如何计算的?除了贪官违法违纪获取的财产外,它还包括哪几部分?

过去5年 检察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召开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会上透露,五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23件218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亿元,依法对周永康、令计划、李东生、冀文林等重大案件提起公诉,对盖如垠、丰立祥、马白玉等37名厅局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彰显了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2016年7月,最高检发布消息,过去5年,检察机关通过反腐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查办97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反腐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7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做客“反腐三人谈”时介绍道,从十八大到2015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更新。

韩晋萍还透露,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当中,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015年,仅山西一省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44件198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9亿元。

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2015年立案查办违纪案件近两万件,党纪政纪处分18000余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5亿元 。

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这些词,你是不是既熟悉又陌生?

反腐挽回的经济损失是如何计算的?除了贪官违法违纪获取的财产外,它还包括哪几部分?

挽回损失1:贪官违法违纪所得

据中纪委网站公布,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所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

比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中提到,冀文林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 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在这里,折合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涉案款物只是被纪检监察机关“暂扣”,“暂”即表示“暂时”“暂且”。那么接下来,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比如,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中央纪委发布两人的处分通报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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