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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员述职被批应付:大谈成绩 缺点不到300字(2)

2016-09-18 17:45:2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吴秀兰认为,“述职者多对问题剖析不深,像是学习不足、创新不够、离满足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不强,比较空泛。对于系统内、机关内部出现的问题,要能较真,不能只用一两句话带过”。

“部分书面述职有应付之嫌,有的甚至直接用的是考核报告。”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辛辣”点评,甚至还细数多份报告中剖析工作缺点的字数,都不超过300字。

“述职报告侧重于部门工作,我们对述职人员个人了解很少,而且对其评价都是基于他个人所讲,审议很难全面客观。”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委员黄红说。

接受监督公开述职内容整改情况

开展述职,是任后监督的重要抓手之一。按规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任 命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以及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年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 面述职;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每5年至少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

书面述职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审议意见表,口头述职报告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上进行审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所填写的审议意见表,整理汇总后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反馈给述职人员,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处理。

对 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现述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徽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庄立权建议,在进行述职前可以先就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比如制定调查表,采取不记 名的方式,发放给相应系统内的工作人员、管理对象和其他人大代表填写,收集他们对述职人员的评价和建议,梳理出来作为审议参考。

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吴旭军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明确述职概念,设定基本的述职报告框架、格式,将对人大的述职和对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的述职、年度建设专项述职区分开,解决述职不具针对性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记 者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到,述职工作已经在一些地方人大开展多年,有的为了强化监督,还在述职后增加“评议”“测评”环节,对评议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 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2012年4月,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履职点评办法,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 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报告,接受审议、测评,并明确点评的内容和程序等。

有人大系统工作人 员认为,述职加评议能够更好地强化监督效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依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开展走访座谈、视察调研,并可以要求审计部门 对点评对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了解各方面对评议对象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进入点评发言环节,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问题,可就有关问题当场询问,再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点评对象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根据评议结果和意见,应督促相关人员限期整改落实,若是整改不到位,省人大常委会可依法作出相应决议 决定。

在此过程中,还要注重加强公开性,将报告人述职履职报告、审议报告、评议结果、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而进一步强化政 府部门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督促“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从“述职”向“述实”转变,从“述职述实”再向“做事做实”转变。此举也将推动述职评议工作客观公 正、公开透明,让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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