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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3名法院工作人员因执行不力受处分

2016-09-18 17:45:14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法制)河南13名法院工作人员因执行不力受处分

新华社郑州9月18日电(记者李丽静)9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河南省高院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13名法院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不力受到处分。

为努力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今年,河南省法院推行以强化统一管理、强化异地管辖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改革工作。据统计,今年1至8月,该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9.2万件,已执结11.1万件(含旧存)。

据河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介绍,在广大执行干警夜以继日奋战在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线时,也有少数基层法院及极少数干警疏于履职,工作严重滞后。8月,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卫辉市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西华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8月19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因案款清理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倒数被省法院通报批评后,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相关部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责令卫辉市法院院长王建文、西华县法院院长王赞华、商水县法院院长王红亚分别向上级中院党组作出检查,给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院长赵耀武、卫辉市法院副院长段克涛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卫辉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商水县法院副院长洪斌、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副院长刘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西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来洪森、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商水县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克辰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史克辰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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