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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王欣获刑3年半 曾说技术无罪的他罪在哪(2)

2016-09-14 02:45:0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012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对快播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随后,快播公司成立了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开展了不到一周的突击工作,于8月8日投入使用“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截至9月26日共报送“色情过滤”类别的不良信息15836个。

但在深圳网监验收合格后,网络安全监控小组成员或离职或调走,“110”平台工作基本搁置,检查屏蔽工作未再有效进行。2013年8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对快播公司开展调查,找到了可播放的淫秽视频。但快播公司随后仅提交了一份整改报告,其“110”平台工作依然搁置,检查屏蔽工作依然没有有效落实。

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风险

2013年上半年,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光通公司)与快播公司开展合作。快播公司在光通公司提供的四台服务器上,安装了快播公司的缓存服务器系统软件,并通过账号和密码远程登录进行维护。后公安机关从其中部分服务器中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2013年底,为了规避版权和淫秽视频等法律风险,在王欣的授意下,张克东领导的技术部门开始对快播缓存服务器的存储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有的完整视频文件存储变为多台服务器的碎片化存储,将一部视频改由多台服务器共同下载,每台服务器保存的均是32M大小的视频文件片段,用户点播时需通过多台服务器调取链接,集合为可完整播放的视频节目。

传播淫秽视频盈利逐年增长

另查,快播公司盈利主要依靠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来源,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根据账目显示,快播事业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营销服务,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是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亿余元。

法官释疑

快播案的审理曾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其中案件的审理时间,证据的合法性以及王欣那句“技术无罪”,都曾是公众关注的问题。昨日,快播案审判长杨晓明法官在宣判后,对此案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向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进行说明。

杨晓明表示,此案对互联网企业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互联网企业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等互联网安全保护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活动的内容,且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互联网企业一旦主观放任大量淫秽视频在网络系统传播,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护,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快播公司及快播案众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通讯员 李森 摄

曾说“技术无罪”的王欣罪在哪里?

快播案第一次开庭时,王欣曾在法庭上声称“技术无罪”,那么如何看待网络传播的技术问题,“技术中立”又是否适用于此案?

法院判决书认为,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一旦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杨晓明表示,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站长”或用户发布或点播视频时,快播公司的调度服务器、缓存服务器参与其中,使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和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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