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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建旅游不文明记录

2016-09-13 03:45:2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政解|北京拟立法建旅游不文明记录,景区有望对上榜者说“不”

新京报快讯(记者黄颖)今后,针对在故宫、天坛等文物古迹处乱涂乱画、损坏文物,或者来京旅游期间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游人,景区、旅行社有望获权对他们说“不”。

9月12日提交北京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于上述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程晓君介绍,此次草案修改稿中丰富了建设诚信体系的内容,在延续对于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规定同时,将较为原则性的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具体为,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中增加一条,要求市旅游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内容表述为,“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旅游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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