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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复杂 法院: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

2016-08-31 08:04:1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案例

支付记录证实小孩冒名借款

2015年底,蒋女士称好友张女士通过微信向其借款5000元,并提出将款项直接打入某支付宝账户,于是蒋女士立即向指定支付宝账户转账5000元。过了一段时间,蒋女士提出还款事宜时,张女士却表示自己从未向蒋女士借款,蒋女士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经仔细核对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蒋女士手机微信确实多一条借款消息,而且从时间上看也与蒋女士转账时间相符。收款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张女士13岁儿子的手机号码。后张女士的儿子承认盗用母亲手机,冒用张女士名义借款用于购买网游装备,因害怕被发现,故将借款信息删除。

得知真相后,张女士对争议借款事实予以追认,并偿还全部借款,蒋女士则撤回了起诉。

男子离婚日写借条被诉还钱

80后夫妻闹离婚,两人当天在民政局办理手续时,男方当场写下5万元借条。因未偿还借款,女方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还钱。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王女士与殷先生均是28岁,两人于2011年结婚。对于借条一事,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称,2012年前后,其丈夫经营的台球厅引进设备急需用钱,为了帮助丈夫,她向哥哥借了5万元钱,哥哥通过转账的形式将钱打给了其丈夫,“考虑都是一家人,所以就没有写借条”。

2015年,双方开始闹离婚。王女士说,“丈夫还一直欠我哥哥的钱,如果把钱还了就可以离婚,当时丈夫也同意还钱”。当年6月份,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殷先生现场写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

殷先生则称,妻子不同意离婚,“只有写下借条她才同意离婚,我是被迫写下借条”。殷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一事,而且并没有借条、转账凭据等证据。该代理人称,双方办理离婚时,王女士不同意,“是王女士让写的,否则不离婚,殷先生才写下的借条”。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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