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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企业拒绝“自愿”拆迁 配套设施变“违建”(2)

2016-08-30 06:38:10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前面还言之凿凿地说我们的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属于历史预留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可现在又说我们的厂房是违法建筑,要‘依法拆除’。”余祖荫对记者说。

但是当增改公司获得一份《吉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的影印件之后,余祖荫才明白,原来自己的厂房之所以变成“违建”,是因为吉阳区政府相关领导作出的“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批示。

这一批示是如何来的呢?余祖荫说,今年6月7日,吉阳区工会主席邓文旭给了他一份事先准备好的《“诚通国际广场”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协议书》,要求增改公司签字盖章。该协议称:“依据2016年5月29日‘诚通国际广场’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现场办公会,在区政府领导(冯武常委、胡新华副区长、邓文旭主席,项目推进办主任陈文冲等)指导下,三方(即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抱坡村委会、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就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遵守执行”。这份补偿协议给出的补偿款是384万元,搬迁、拆除、清理时限为30天。

余祖荫说,之前吉阳区也曾组织增改公司和抱坡村委会以及诚通公司就厂房补偿拆迁问题进行过协商,但由于认为与前两次政府征用补偿相比,诚通公司给的补偿款实在太低,所以他们直接表示不同意。因此在收到《“诚通国际广场”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协议书》后,增改公司立即书面向吉阳区政府提出异议,称当时在会议现场被排除在外,根本不了解会议现场情况,不知何来的“自愿搬迁”?何来的“达成协议”?

在收到增改公司递交的异议后,吉阳区政府副区长胡新华在相关公文呈批单上签下了“请区总工会牵头,区项目推进中心和区城管局进行处理,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意见,区长周俊在6月27日作出了“同意”的意见。

余祖荫认为,正是吉阳区领导的意见,导致吉阳区城管局改变了自己原来的立场,将“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变成将要“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吉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吴明勇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城管只是执行区政府的决定。”

余祖荫认为,增改公司厂房拆迁补偿问题,应该由他们和抱坡村委会以及诚通公司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吉阳区政府不应该介入,更不应该作出“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处理意见。

区领导与相关部门均未正面回应

日前,记者来到三亚市吉阳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新华副区长出国公干,联系不上,但可以转告采访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吉阳区委宣传部,按照要求留下了采访提纲。8月17日,吉阳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抱坡村委会就记者的采访提纲作出答复外,区领导和城管局均未作出正面回应,而是称“等待法院判决”(增改公司、抱坡村委会目前正就合同效力等问题进行诉讼记者注)。

抱坡村委会在回应中称,增改公司与村委会第五、六、七组当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无效的,合同效力目前正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如今村委会只是和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要求对村中自留地进行合作开发,至于具体开发哪里,是由三亚市国土局和规划局来审批的。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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