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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山寨社团仍活动有“术”:隐身、敛财、狡辩(3)

2016-08-29 05:20:13  京华时报 作者:卫张宁    参与评论()人

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若未设立代表机构,且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社团,将不得在境内开展活动。

按照新规,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若这些机构活动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将有权约谈社团负责人、前往现场调查,甚至查封其活动场所。

邓国胜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比较复杂,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些组织如何管理,既没有丰富的经验,也缺乏一些共识,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些社团的管理工作不是很严密。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境外社团的数量越来越庞大,这些年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我国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管理法也得以出台。

“事实上,在目前曝光的1100多家山寨社团中,并非全部社团都存在敛财行为。”邓国胜表示,只要是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就可以称作山寨社团。

邓国胜说,确实存在一些山寨社团,会利用看上去很唬人的一块牌子,借非政府组织的旗号行经济利益之实,比如有些山寨社团冠以“世界”“中国”“中华”“全国”等字头,与依法登记的社团名称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很容易混淆视听、以假乱真,进而使一些人入团入会收取五花八门的费用,借机捞钱敛财,“各种情况都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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