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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束 24省份出台关爱保护措施(2)

2016-08-28 06:30:0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 政策

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公开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邹铭表示。

此次,对1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监护,各地措施中都有明确规定。湖北省规定,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省的文件还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广东省规定,发现留守儿童独居须强制报告,村委会发现有留守儿童独自生活却不向公安部门报告,今后在广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近年来,大家印象非常深的贵州毕节4个小孩自杀的事,南京2个小女孩被饿死的事件,显然父母没承担监护职责。过于强调政府责任而忽视家庭责任,整个儿童群体不可能健康成长。”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

教育部将为留守儿童新建寄宿制幼儿园

今年,在教育部《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曾表示,未来将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专门的入园政策,为留守儿童建一批寄宿制幼儿园。此次,留守儿童入园、入学受教育的权利也在各地的举措中有体现。

河南省明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陕西省规定,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重庆市还规定,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此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国务院要求,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不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关爱留守儿童,不仅要从物质上帮助,还要加强心理上的关爱。“对未成年人要切忌标签化,我不赞成给留守儿童单独建班、建所谓的‘留守儿童家庭’的做法。”

疑似意外伤害须向公安机关强制报告

对于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成为这次全国各地关爱保护举措的重点。多地出台的文件中都明确了民政、教育、公安等政府部门联动保护留守儿童安全的规定。

湖北省要求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湖北省还规定,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山西省则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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