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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规定限放区域婚丧嫁娶禁放烟花:应移风易俗

2016-08-27 17:00:0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限放区域内婚丧嫁娶禁止放炮

8月26日,兰 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临时零售店设置范围及允许燃 放时间,并明确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开工、开业、汽车销售、奠基、婚庆、殡葬等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条 例》规定,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其管委会确定。

该《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施行。

《条 例》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共计六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 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举行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烟火的,由公 安机关决定并予以公告。

《条例》明确,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开工、开业、汽车销售、奠基、婚庆、殡葬等的应当移风易 俗,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遵守《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 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记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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