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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纪检官员嫖娼被双开 称庆幸对方已满14周岁(2)

2016-08-25 22:48:2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如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上述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则属于犯罪未遂。”

满洲里性侵女童事件曝光后,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曾愤怒地说:“加害人是具有保护未成年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不但没履行相应的职责,反而成为性侵女童的加害方。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斩断这种校园欺凌和校园性侵案件背后的黑手。”

因嫖娼被双开属于倒霉?

“‘嫖宿少女’这个事情已经给了公正的处理。”湖南省慈利县县委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发时,媛媛已经14岁零10天了,刘某的行为仅仅是嫖娼。“按照此前的情况看,顶多会给他个行政处分,开除公职,老百姓也没想到会把他(刘某)双开。”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因为刘某是纪检人员,身份比较敏感,所以处理还是相当严重的,对他的处理已经是顶格了。”慈利县宣传部负责人称。

该负责说,“嫖娼不牵涉刑事责任,该拘留的已经拘留了。刘某又倒霉又庆幸。倒霉的是他因为嫖娼被双开,庆幸的是他和媛媛发生关系时,那个女孩刚好满14周岁了。”

这位负责人补充道。“刘某供职于国税局,按照程序,不归地方管理,我们还是向上反映,逐级上报。”

治理校园暴力还需司法有力

学者纷纷表示,未成年人勾结社会人员暴力性侵在校少女及相关校园欺凌问题成为社会的难题。

“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基于“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姚建龙认为有必要完善对校园欺凌的法律干预制度,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增加中间性干预措施与制度。

一是责令父母加强管教,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二是废除收容教养措施,改革工读教育措施,实现招生的强制化和决定的司法化。三是增加新的中间性干预措施。例如增加假日生活辅导、社会服务、保护管束、禁闭等。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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