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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区法院对省医院处罚金10万 医院发文回击(1)

2016-08-23 03:40: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法院与医院起争执 互指对方“不配合”

河南省人民医院收到的“罚款决定书”。

河南省人民医院收到的“罚款决定书”。

视频显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对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不满。

视频显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对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不满。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具的介绍信。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具的介绍信。

河南开封鼓楼区法院指河南省人民医院干扰调查,处罚金十万元;医院深夜发文回击法院“决定草率”

因为一封并不存在的病历单,河南省人民医院和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开战”了。

8月19日中午11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要求核查并复印一份病历资料。而院方提出,需要查看经办的法院工作 人员身份证,遭到对方拒绝。双方随即产生争执。当天下午,开封鼓楼区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作出了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直指医院“故意刁难”。随后,医院 方也发文回击,称法院“决定草率”。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该起事件中,法院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而医院方面流程缓慢,虽无法确定是否故意,但也涉嫌“拖延”。目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复议申请,双方将继续协调处理。

因“查看身份证”起争执

去年年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定今年8月份开庭。而就在开庭前夕,被告却提出,自己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并提供了一份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

8月19日上午11点,鼓楼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要求根据病案号调取病历资料,并复印存档。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检索了病 案号后发现,其登记的患者信息与法院要求查阅的人员并不相符。发现病案号与人员信息对不上,现场法院人员遂提出,将该病案号下的住院材料复印并带走。

在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的介绍信中,注明了需要调取的病案号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河南省人民医院宣传科一名许姓工作人员称,由于病案号和身份信息并不一致,院方随后提出,在法院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行复印。

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提供的视频资料中,两名身穿便装的法院工作人员情绪激动,其中一名女子不断拍打桌面,称法院办事“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而院方则坚持,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无法提供病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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