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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通报5起扶贫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2016-08-22 13:42: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吉林松原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中国网8月22日讯,日前,松原市纪委对近段时间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1。扶余市得胜镇林丰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凯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月,刘凯私自支取村民于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8万元,隐瞒截留4750元个人私用。刘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宁江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审查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管失职问题。宁江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在办理该街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对已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0户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领取了低保金。该办事处主任张洪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前郭县八郎镇三不管村党支部书记孙国林向申报低保村民乱收费问题。2014年3月,孙国林擅自向申报低保的36户村民合计收取0.18万元费用,用于打车、复印、分户等费用支出。孙国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岭县太平川镇新风路社区审查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管失职问题。太平川镇新风路社区在办理社区居民低保申请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0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太平川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兼新风路社区主任于井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二号村党支部书记周福乔违规收取扶贫羊抵押金问题。2014年10月,周福乔擅自向三十二号村扶贫羊养殖户收取抵押金23.5万元。周福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与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各扶贫惠民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扶贫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纪律审查力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并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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