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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教师申诉26年获无罪想继续洗冤 法官:案卷丢了(2)

2016-08-19 09:51:33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身陷囹圄后,程善贵开始申诉,自证清白。

陈盛清,时为安徽大学法律系主任,他接到程善贵及程家人邮寄的申诉材料后,于1984年两次回信称,已将程的申诉材料转寄给安徽高院,也转给了安徽省委办公厅。

“据说已转给六安地区中级法院复查,如果你们的话确是实情,应可重新处理的。你们应该相信中级法院会负责妥善解决的。” 这位著名的法学家在回信中说。

1985年6月,程善贵案迎来转机,金寨法院再审纠正以往判决,没有再认定程善贵犯诬告陷害罪和扰乱教学秩序罪,仅认定其致程善芝头皮外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并非重伤,经治疗已痊愈,所以对其免予刑事处分。

在判决书中,金寨法院解释再审的原因是:院长在检查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程善贵案定性处刑及法律适用有错误。不过,程善贵始终认为,再审是他申诉的结果。

1985年7月,程善贵获释,但他已无处可去。在他被逮捕的两天后,他所在的公社向家属下发通知,要求其一家八口搬离学校,腾出他们所占的一间校舍及半间厨房。他的母亲投靠大女儿生活,孩子分散在几家亲戚处。他出狱后,经远房亲戚接济,借出几间空房,一家人才得以团聚。

2016年8月,程善贵从存放申诉材料的行李箱中,翻出两份邮寄凭证。他说,他获释两个月后,就向六安中院邮寄了申诉材料,但如石沉大海,没了消息。

再回到1986年2月,经公社同意,程善贵恢复了教职,继续工作8年后退养。本可颐养天年的他并未感到安逸,那份有罪判决就像一块石头压在他的心头,成了一道迈不过去的坎。

程善贵说,和妻子搬到合肥生活后,他曾多次到安徽省人大、安徽省高院等部门上访,也曾给在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写信,希望引起关注。2011年5月,在他获释26年后,金寨法院再审此案,认定程善贵致使程善芝外伤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

但他对这份无罪判决并不满意。“程善芝头上的伤并不是我打的,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我无罪,这说明我还不是清白的。”

程善贵提出了上诉。

案件中止审理已超两年

2013年1月,在金寨县马头村,六安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庭两法官对程善贵案进行调查,与程善芝作了谈话。谈及头上的伤是谁打的,程善芝回答说,估计是程善贵打的,而打伤的时间,他不记得是上午还是下午了。

一个月后,六安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金寨法院的判决,将程善贵案发回重审。

让程善贵不能接受的是,金寨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中止审理。”

“不可抗拒的原因”是什么?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他多次询问后,金寨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金寨检察院不派员出庭,并出示了检察院写给法院的函。

这份函件的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24日,上面写道:“鉴于被告人程善贵故意伤害一案系历史积案,由于该案卷宗现已无法调阅,故我院不宜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如果案卷无法调阅,那2013年2月六安中院是依据什么作出再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程善贵的代理律师认为,案卷无法调阅的理由不能成立。

程善贵在自己撰写的上诉书中写道,根据刑诉法规定,“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罢工、骚乱等,金寨法院仅依一份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函,就中止审理案件,违反这一规定。

事实上,为了申诉,程善贵从2006年开始自学法律,他的书桌上摆放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审判监督法律手册》等书籍,书中有他用红笔对法律条文的标记,也有对一些术语作的备注解释。

一些法治类报道也是程善贵日常关注的重点。他自己做了一个剪报夹,收藏着诸如《安徽高院院长周溯谈落实司法为民:处理好每一个诉求》、《省高院力治“重信重访”》等报道。而《南方周末》2006年1月5日报道的《佘祥林在2005》,则被他贴在了剪报夹首页。

2016年6月,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向金寨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恢复审理该案,但未获得回复。7月,律师致电承办该案的法官询问此事进展,该法官在通话中称,“卷宗丢失了,找到就开庭。”

近日,金寨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冯克钧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案还在审理当中,不便多透露信息。

“我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我不想等老了带着遗憾进入坟墓。”程善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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