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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官员主动上缴“红包” 廉政账户为何两兴两废?(3)

2016-08-18 11:42:51  南方周末 作者:褚朝新    参与评论()人

李永忠认为,这么多钱这么多人,纪检监察部门没有那么多人力去查,让他们自己上缴有效地消化了很多腐败存量,让有限的反腐力量可以集中精力查处极度腐败的官员。

“廉政账户的设立,挽救了大批干部,也挽救了他们的家庭。”王明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一些人多收少交掩盖腐败”

王明高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当年发布在内部刊物上的“设计思路”。

他说,退赃可能有三种,第一种是悔过自新、全退,第二种是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第三种是心存侥幸,抗拒不退。根据研判,课题组提出:设立一个退赃账号,退赃时必须写明收钱的时间、金额和事由。

另外配套两个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将不法收入上交到退赃账户的,不论干部职级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待遇不变。对拒不退赃或部分退赃的,则从重处罚。此外,完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防止资金外逃。

王明高课题组的设计,得到了李永忠的认可。两人认为,在财产申报制等配套措施辅助下,官员和亲属们的资产公开清晰,不法收入难以藏匿,退赃账号可以有效防止官员们弄虚作假、交一部分留一部分。

关于减轻处罚的设计,各地基本都采用了。但要求官员们向廉政账号交钱时注明收钱的时间和事由,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大多数省份并未实行。

2011年,河南省设立廉政账户时规定:在组织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等上缴廉政账户的,作为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的情节。2014年,江西省设立廉政账户时规定:缴款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缴入。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问题官员的顾虑是打消了,但给反腐带来的隐患也不少。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韩耀元曾公开担忧:比如,有5个人一共送了10万,但是我存了5万。检察机关找我,可能就掌握一两个人给我的4万,我就可以说,我收受这两个人的四万块钱,已经存入廉政账户了,就不能认定我的受贿罪。

这一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南方周末记者调查获知,在中部省份的一些地市州,不用交代上缴廉政账户的钱来自哪里、谁送的,个别官员将上缴给廉政账户的钱称为“蓄水池”,只有有人举报其受贿了,就说这笔钱就在已经上缴给廉政账户的数目中。

“有个处级官员,分两次交了近两百万,每次有举报纪委找他,他就说收的钱都上缴了。因为‘蓄水池’足够大,多次举报的总额都没有超过200万,至今平安无事。”当地一名知情官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一些人为掩盖腐败多收少交,是这次取消廉政账户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名曾担任过地级市纪委书记的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不能让廉政账户“洗白”受贿

“中纪委一直没有明确对廉政账户表态,也没有相关统一的规定,各省各地做法都不一样。”多名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

收到赃款后何时上缴才能免于处罚,各地规定不一,司法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看法也不一样。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6月8日,江西省纪委规定通知下发前已收受钱款要在一个月内上缴廉政账户,今后确属无法拒收的钱款要及时上缴廉政账户,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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