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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家长敲诈案再审:我得活得明白(1)

2016-08-12 05:16:2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三聚氰胺事件”家长敲诈案再审:我得活得明白

2009年6月,郭利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

“这就是我想说的话,也是我申诉多年想得到的结果。只是这句话足足等了八年。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感觉目前对我是比较有利的。”

对话人物:

郭利,48岁,北京人,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儿童父亲。向奶粉的生产方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雅士利”)维权、索赔。

在与施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后者赔偿40万元后,郭利提出300万元赔偿要求。

施恩公司及广东雅士利向警方报案。因敲诈勒索罪,他被广东潮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郭利刑满释放。此后继续申诉。

►对话动机:

出狱近一年后的201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今年8月8日,本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发表出庭意见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对郭利的定罪量刑错误。

媒体分析,如无意外,检察官这一观点意味着法院即将宣布郭利无罪。

“这句话我足足等了8年”

剥洋葱:8号的庭审,是什么情况?

郭利:庭审一直按照程序进行,我还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在辩论。

后来检方的人拿出一张纸念出来,无论索赔数额多少,都是我在行使索赔权利,若厂家不同意我的索赔数额,则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索赔行为和数量不影响我目的的正当性。我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剥洋葱:听到这句话,是什么感受?

郭利:这就是我想说的话,也是我申诉多年想得到的结果。只是这句话足足等了八年。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感觉目前对我是比较有利的。

剥洋葱:谈谈你的案子吧。

郭利:2009年7月,我被广东潮州潮安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带走。2010年1月,潮安县法院一审判决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后来上诉,潮州中院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作出终审裁判,维持原判。

因为是明显的程序错误,经过申诉,广东高院让潮州中院再审。潮州中院后来裁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

我坚持申诉,2015年5月,广东省高院再次作出再审决定,并决定提审此案。

“他们报警后,还一直和我接触、录音”

剥洋葱:你当初是怎么发现孩子身体出现了问题?

郭利:2008年9月,我接到社区的电话,说北京市卫生局通知让有小孩儿的家庭,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肾脏。

我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孩子的肾脏功能已经受损。

剥洋葱:你怎么确定是施恩奶粉导致的?

郭利:检查发现女儿肾脏有问题后,医院工作人员让我登记了女儿食用的奶粉,这让我警觉了。

我将女儿的症状与卫生部门公布的“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的症状进行了对比,发现十分相似。2006年,我的女儿出生后,“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是她唯一的奶粉食品。施恩也在三聚氰胺事件涉及的品牌里。

我把家里的奶粉找了出来,去做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的达到每千克132.9毫克,少的也有二、三十毫克。国家标准奶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是1毫克,这就是超标了几十倍到一百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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