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北京非京籍常住人口明年起可申请积分落户(1)

2016-08-12 03:50:0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非京籍常住人口明年起可申请积分落户

昨天,《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凡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 2 7”。其中,试行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共9项。积分落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网上申报,每年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人员。北京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公示制度,防止违规操作。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前45周岁的年龄限制放宽至退休前,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

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市将总结政策实施情况,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政策进行不断的修订,使政策更加科学可行。

□要点

【资格条件】

侧重时间长就业能力强

据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4个资格条件包括: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据介绍,满足4个资格条件方可参加积分,两项基础指标突出了就业和居住积分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设计体现首都功能定位要求。

【基础指标】

优先解决存量人员落户

“本市积分落户办法的设计,突出就业和居住积分的基础性作用。”李素芳说,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包括自有产权住所、符合登记备案和纳税等规定的租赁住所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考虑到积分落户政策主要面向劳动者,因此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

【导向指标】

着力引导优化人口结构

“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李素芳表示,政策着力引导优化人口结构。

据了解,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对不同教育背景、学历学位赋予一定分值,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予以加分,来保障城市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试行办法规定,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加12分,获得市级奖项最高可加6分;其他创新创业项,也都根据其重要性和难易不同分别加3分或6分。

□变化

申请年龄放宽至退休前

去年12月,本市曾就居住证和积分落户两项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7658条。据此,试行办法做了部分修改。

试行办法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政策原规定需不超过45周岁,现根据公众建议调整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降低了申请门槛,可参加积分的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