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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对医院开展专项行动 将严查出租承包科室(2)

2016-08-11 16:31:22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省级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 的督促指导,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 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 任,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探索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 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 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 地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 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 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 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 围。

请各地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书面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8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3-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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