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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王”张越被最高检立案侦查(图)(2)

2016-08-09 11:47:34  最高检网站    参与评论()人

根据中央纪委公开通报的信息,边驿卒盘点发现,在中共十八大后被查的高级官员中,除了张越,还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四川原省省长魏宏,浙江宁波原市长卢子跃,以及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官方通报存在干预司法的问题。

针对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全程留痕”的记录制度,且规定了通报以及必要时的公开制度,同时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进行责任追究。

据其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财新网、《凤凰周刊》)

张越简历

张越,男,汉族,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

1979.10———1980.08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08———1984.05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1988.0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04———1993.08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08———1995.11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5.11———1996.12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08正处级)

1996.12———1998.10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8.10———2000.09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9———2001.04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1.04———2003.11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9.09———2002.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11———2007.12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2003.09———2006.12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7.12———2008.01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8.01———2008.06河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06———2008.12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12———2013.09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9.03副总警监)

2013.09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5.03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04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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