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婚孕妇为保工作拟引产 广东省卫计委作最新表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报道了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再婚群体二孩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于今日做出回应,对于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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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广东“民生热线”上,就近期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问题,做了上述表态。
一位已经怀孕的再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尽管这一表态可以使他们减轻一些被迫堕胎的压力,但暂不处理不等于不处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担忧。
昨日本报记者报道的广州市吴先生和苏女士夫妻俩,其中丈夫是再婚,跟前妻有一个孩子,妻子是初婚,夫妻俩已经有一个孩子,腹中所怀的是第二个孩子。
今年初以来,各地陆续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大多对再婚群体的二孩细则做了规定。按照有些地方的规定,吴先生和苏女士腹中的胎儿是可以合法出生的。但是由于广东省在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时,没有明确再婚群体的二孩政策细则,导致他们的孩子按原来的规定属于“超生”。
吴先生夫妻都是广州市天河区一所学校的工作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他们跟学校签订了保证书,如果七月底广东省的再婚二孩细则还没有出,就去引产。8月1日,眼看广东省的再婚二孩细则没有动静,苏女士无奈住进了医院,准备做引产手术。
由于胎儿已经28周,如此大月份引产对产妇的生命是很大的威胁,医院为苏女士做了术前检查。昨日下午,正在医院等待医生安排引产手术的吴先生难过地告诉本报记者,本来胎动正常的孩子,昨天开始不怎么动了。“也许(孩子)感觉到了什么。”吴先生说。
吴先生夫妻的遭遇经第一财经等媒体报道,引起了国家卫计委及广东各级卫计委的关注。昨天下午,卫计委内部就此事进行了紧急沟通和磋商。据媒体报道,昨晚广东省卫计委召开党组会议,对再婚夫妻再生育问题进行讨论,并决定今日就做出公开回应。
另据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广东省在修改人口与计生条例时,就制定了针对再婚夫妻在再生育方案,但是上级有关会议审议时,领导建议暂缓纳入新版计生条例中。
今天,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实施细则是很晚才出来,但依然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有的用人单位动员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该怎么办”的询问,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这位负责人说。
他同时强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这位负责人再次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