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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滴滴收购优步:优惠或将减少 但不会漫天要价(2)

2016-08-02 14:41: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上个月国务院决定暂时调整自贸区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外资开放打法律补丁,要多久效果才能有所显现?

邢厚媛: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关于暂时调整自贸试验区法律规章的这个决定,实际上这个决定涉及到的要调整试行的规章覆盖面很大,包括三资企业法的一些实施条例,包括施行的外商投资的准入改革,甚至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决定的一部分内容,内容很多,力度也很大。这样的力度和改革方向,它的效果应该在年内就可以显现,特别是在引入外资企业入驻方面应该会有很明显的效果。

经济之声:从昨天到今天,大家非常关注的,滴滴出行宣布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滴滴和优步要‘拼车’了,会不会涉嫌行业垄断”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回应,“目前还没有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没有申报是否意味着其他程序走不下去?您怎么看公众对这一收购案涉嫌垄断的问题?

邢厚媛:的确,特别在消费更多的走向服务领域的时候,这起兼并案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新的热点。我觉得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是理性的,而且是有法律依据的。公众的关注基于合法性,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两个规定,其实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即经由集中达到下列标准的就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标准就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经营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必须要申报。现在看来其明显超过这个额度,它必须申报例行程序,否则它的兼并合并是不成立的。就目前看,昨天公布的二者的兼并只是两家的一个意向,还没有实质性的履行程序,还没有进入到法律规定的程序阶段。

消费者关注的第二个点就是会不会涨价的问题,在前一个阶段,滴滴打车和优步的经营给消费者以及司机很多优惠,两者集中之后会不会还保留这个优惠,对此,消费者要有一定的心理预期,有可能优惠会减少,但是对整个市场的定价,我认为政府主管部门不会不管,即他们也不可能漫天要价。

经济之声:第31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8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开幕。有关中巴经贸合作方面的有关情况,商务部也做了回应。以里约奥运会为契机,中巴经贸合作还有哪些可预期的新机会?

邢厚媛:的确如此,在过去几年,中国和巴西的经贸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推出“3×3”这种模式,发展态势的确良好。这次奥运会,首先在展示运动员的成绩和风采的同时,大量中国企业有可能从各种方面,以各种方式展示中国品牌、中国品质和中国企业对这次奥运会的贡献。展望未来,在这次奥运会中巴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们很快会迎来在9月份杭州召开的G20峰会,巴西也是G20成员,所以也会带来另外一个方面的中巴经贸合作,比如在规则制订方面的经贸合作,当然,金砖国家的合作机制还会继续向前,中巴的经贸合作,无论是规模、质量,还是效益都会有更加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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