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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国企总经理挪用公款谋利 涉案金额39亿(2)

2016-08-02 13:44:5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因为案件涉及到多年前的对账单,那时银行还没有联网,所有票据都由人工开具。“每次到银行查账,我们都要先把一麻袋一麻袋的票据搬出来,然后一张一张核对。天气又热,一天下来,连说话的劲儿都没了。”提起当时的情景,办案人员感慨道。

劝返外逃人员,获取完整的证据链条

面对确凿的证据,杨政无言以对,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随之,办案人员对另外8名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传讯。

然而,还没等办案人员“上门”,被杨政第一个供出的张韬便“不知去向”了。“她的反侦查意识很强,跑到山区,白天不开手机,晚上打开,也只是看看来电显示。”这让追捕人员十分伤脑筋,也让抓捕的难度不断增加。两个多月的时间,追捕人员在山里吃尽了苦头,直至张韬归案自首。

与此同时,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也有了很大进展。其中,对张朝晖的调查颇为曲折。为了逃避检察机关的调查,张朝晖外逃美国。检察机关遂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同时由办案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张朝晖家属送达《关于督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讲明相关刑事政策及利害关系,使家属接受了检察机关意见,说服张朝晖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2014年12月,在通告的最后截止日,张朝晖回国,办案人员遂对其进行讯问,并询问证人,调取相关书证60余份,通过侦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公诉人击破辩解,案件终尘埃落定

2014年11月,经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移送法院审理。“第一批起诉7人,每人都聘请了2名律师,辩护人席坐得满满的。”该案公诉人黄尧介绍,由于庭审中争议较多,导致该案开庭两天才审理完毕。

“庭审中,最大的难点在于言辞证据的不稳定。”黄尧告诉记者,其中有辩护人提出,该案中,银行员工不能按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理由是杨政注册公司,通过银行验资,银行工作人员做的是正常工作。事情虽然是他们做了,但他们不知钱的去向,就不算犯法,充其量也只是违规。

“这明显是在推脱责任。他们出具假对账单,为杨政提供空白对账单,难道这是正常业务吗?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银行的参与,杨政的犯罪行为就无法实施。”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给予了有力回击,指出银行方面为杨政介绍“客户”,从而增加业务量,达到盈利的目的,是共同犯罪。但这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违规,非法获利,与银行管理无关。

2015年6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政等7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涉案违法所得。杨政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一审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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