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涉性侵获刑尚无法证实
■大陆团车祸事件追踪
台公路总局:职业驾驶资格目前只要求出租车驾驶不得有前科
台湾媒体7月30日披露,大陆赴台旅行团严重车祸司机曾有性侵历史,并于今年6月被二审宣判5年徒刑、民事赔偿新台币90万元。涉嫌性侵事件爆出后,外界纷纷质疑车祸司机为何被判刑依然继续工作。对此,台湾公路总局回应称,职业驾驶资格目前只要求出租车驾驶不得有前科,其他类别因为人道考虑没有规定,未来会考虑将不得有前科纳入所有驾驶资格评估。
记者登录台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网站查询刑事类判决书发现,该院今年6月24日发布的性侵上诉字第33号判决书显示,确实有与车祸遇难司机同名同姓的嫌犯被二审判处5年徒刑,该嫌犯还曾改过姓名。记者随即电话采访负责车祸调查进展发布的台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求证此嫌犯与车祸中遇难的司机是否为同一人,检方是否掌握这一情况。王以文表示,因为这是犯罪记录,在台湾属于个人资料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个犯罪涉及性侵,没办法公开揭露。“刚才有媒体来问我,我是用这个理由来回答。”王以文说。对于记者提及的判决书,王以文表示没有办法证实。“我们内部系统可以查得到,可以在将来结案对外公开的时候来用,但是目前没有办法去证实真假”。
记者追问检方是否对司机的背景全面掌握,王以文表示,之前当然全面去掌握,如果是性侵,也是背景之一。将来结案的时候,对外公开发布会作特殊考量。对于一些媒体披露出的情况,王以文表示,这会对检方的侦办有影响,检方要去了解这件事情是真是假,到底来源是什么。“但是站在我的立场,现在我没办法去证实和公布”。台湾公路总局则表示,依照目前现行法规,只针对需要一对一载客的出租车驾驶,才做不得有前科的规定。游览车驾驶只要有职业大客车驾照,并有两年的经验,就可以取得登记证并载客,没有前科等规定,未来会考虑将不得有前科纳入所有驾驶资格评估。
外界认为,现行法规没有前科规定虽然是导致司机继续工作的直接原因,但司机所在的公司其实也难辞其咎。车祸司机涉嫌性侵的案件发生在2013年,案件从发生到历经审判程序已有两年时间,外界不知情,当事人所服务的公司如果也推说不知情恐怕不合常理,该公司在整个事件中也应负起管理疏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