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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下属发表违纪言论 上级领导难辞其咎(1)

2016-07-30 18:10:14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维护党的纪律用好问责“撒手锏”

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章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条例》再次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的将被严肃问责。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 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2014年4月,中部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某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据调查,任某不仅在公开场合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015年5月,任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其局党总支和纪检组本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本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责任”并没有履行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没有维护好。

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某,作为交通运输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任某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及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刘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上述三人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职责所在,失责就要被问责。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决定一单位七人被问责

“物价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2015年3月至5月,山东省冠县县委巡察组对县物价局开展了巡察,明确指出了该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该局党组并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经过省委巡视组抽查,问题最终暴露: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181630元没有按要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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