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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0名省管干部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被通报(2)

2016-07-27 16:59:2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6.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8年至2011年,私营业主朱某向陈明宪之妻周某提议合伙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周某不参加实际运作并分得50%的利润。陈明宪和周某表示同意。之后陈明宪给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朱某顺利中标。事后陈明宪夫妇收受朱某所送人民币200万元。此外,陈明宪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为其弟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8年至2010年,冯伟林之弟冯某某(私营业主)与王某商定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揽项目,中标后冯某某不参与施工并分得50%的利润。冯伟林收到二人请托后,利用职权找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其承揽工程。王某中标后分多次送给冯某某人民币1500万元。冯某某将收受1500万元之事告知了冯伟林。此外,冯伟林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邹和平为其子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5年至2007年,私营业主范某等人为得到时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邹和平在承揽业务上的关照,向邹和平之子邹某提出合伙做高速公路项目。邹某表示同意,并将此事告诉了邹和平。邹和平为规避影响,让邹某不要直接参与工程,只从中收取好处费。之后邹和平在具体项目中,通过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中标。范某送给邹某人民币75万元,邹某将此事告诉了邹和平。此外,邹和平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永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水滩原区委书记邓荣卿为其子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4年至2006年,私营业主蒋某与邓荣卿之子邓某商议由二人共同开发区政府某项目,邓某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双方平分利润。后邓某将上述情况告诉了邓荣卿,邓荣卿表示同意。之后邓荣卿给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其顺利中标。蒋某送给邓某人民币75万元,邓某将此事告诉了邓荣卿。此外,邓荣卿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子女经营活动需要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10.怀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自成为其女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9年至2010年,怀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自成利用职权,通过向相关人员打招呼等形式,为私营业主李某承揽项目、协调项目中的问题提供了帮助。在此过程中,李自成将即将从广州美院毕业的女儿李某某介绍给李某认识,李某表示可以支持其在广东创业。李自成提出李某某拟成立广告公司需要200万元启动资金后,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李某某200万元。李某某将该200万元投资到自己广告公司,并告诉了李自成。此外,李自成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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