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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省107人 获见义勇为证书

2016-07-27 04:41:17  浙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杭州7月26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吴松女) 7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2016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133起,经核查确认并发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107起。

今年以来,见义勇为人物在我省各地不断涌现,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最美”风景。他们中,有因勇接跳楼女子而感动杭城的“托举哥”蒋承仁,有在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营救沼气中毒的饲养员而不幸身亡的江西勇士洪冬,有在平湖市林埭镇勇救跳河轻生女同事而不幸身亡的河南务工人员胡浩强和陈庚,有救火又救人的丽水协警张浩俊,也有在公交车上勇抓窃贼而被刺伤的宁波市民宋剑峰……他们留下了一个个令人动容的故事。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确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部门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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