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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影音24小时内需上传

2016-07-27 04:40:45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广州日报讯 (记者卢文洁)全国首部综合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 进入二审。执法视频、录像在“关键时候”看不到,设备“巧合”地坏了,执法人员这类常见的说法今后有望杜绝。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新增规定:执法过程影音记录24小时内要上传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每年第一季度向大众公开。

行政执法过程要同步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以往一般采用书面文字的形式记录。但随着技术的进步,拍照、视频等音像记录手段已完全可行。

草案二审稿拟新增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音像记录方式,对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同步记录,并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音像记录信息上传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用存储器。

但是执法录像在“关键时候”找不到了或设备“巧合”坏了怎么办?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因设备故障、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无法采取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过程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与执法的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存档。”

执法数据每年在政府官网公开

为了方便公众监督、规范政府行为,草案二审稿还新增了“行政执法数据公开”的内容。拟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行政执法数据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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