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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北京落网第一人昨获刑14年半

2016-07-27 04:11:51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任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的孙新挪用公款、贪污共计2000多万元,逃亡境外长达7年之久。“天网”行动发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孙新成为本市首名归案回国的犯罪嫌疑人。26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孙新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担任市新闻出版局的财务出纳期间,利用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先后归还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后任出纳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随后,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2万余元,携款潜逃境外。案发后,80万元涉案款被依法冻结。

据悉,孙新先逃往泰国,因签证时间受限在越南和老挝短暂停留,后逃至柬埔寨生活了四年多。在柬埔寨,孙新曾做会计谋生,但由于语言障碍和担心被抓,生活落魄,一度很难找到工作。

去年5月,市追逃办获知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立即组成追逃工作组赶赴柬埔寨。最终,在公安部“猎狐2015”柬埔寨工作组、我国驻柬大使馆的大力配合与帮助下,经中柬两国司法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成功将孙新缉拿归案。

到案后,孙新没脸面对家人,一直坚持不让警方通知家人。庭审时,其家人也没有到场。据悉,2006年,孙新就与妻子离婚,孩子被判给妻子,离婚两年后,孙新便开始逃亡,与前妻和孩子均没有联系。

庭审时,孙新一脸疲倦,他说:“我厌倦了东躲西藏的生活,一心想回国,但想到挪用的巨额资金还不上,又不敢回来。”虽然辩护人为其做了罪轻辩护,但孙新并没有为自己辩护,最后陈述时,孙新真诚悔罪,“事情败露后我没有勇气去担当,采取了逃避责任的做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天天惶惶不可终日,负罪感、内疚感、思念之情、恐惧之感缠绕着我,我痛不欲生,真诚地悔罪。”

经审理,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均成立。鉴于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宣判后,孙新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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