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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积极推进全区资源税改革工作

2016-07-27 00:10:31  国家税务总局    参与评论()人

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召开全区资源税改革视频培训会议,总结了全区资源税改革总体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讲解了全区资源税改革具体内容和操作实务。区局机关和各盟市税政、征管、纳服、法制、风险、稽查、电税中心和12366等部门业务主管,各旗县地税局负责资源税征收管理的相关人员和一线征管人员共计2529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指出,全区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以来,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资源税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细致调研,科学准确测算,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圆满完成了全区资源税改革第一阶段任务。一是完成了税率测算上报、核准和备案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共对4776家矿山企业2012年至2015年四年间的数百万条数据进行了提取测算。对国家《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2种资源品目进行了调查测算,对该区已开发利用的16个品目拟定了适用税率,报经国家批准后已下发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35个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进行了调查测算,拟定了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已下发执行。加之已完成从价计征改革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全区57个矿产资源品目全部实施了资源税改革。二是明确了全区部分资源税品目换算比和税收优惠政策。 为公平税负,在综合考虑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的基础上,兼顾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等因素,全区确定了9个资源税品目的平均换算比。为了鼓励资源节约利用,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可减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资源税。三是总体上做到了不增加企业负担。 在拟定适用税目税率时,遵循税费平移、合理负担的原则,兼顾资源赋存条件、收费基金清理、资源行业的特殊形势、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资源税税目税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对个别税费负担较高的行业,也做到了适当降低,如:铁矿石测算的四年平均税费负担率为6.2%,确定税率时考虑到钢铁企业的现状,税率确定为5%,总体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会议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资源税全面改革第二阶段战役。一是及时做好新发布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全力做好纳税申报辅导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征管系统调整测试工作。四是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五是做好应急预案。六是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七是做好重点税源企业分析上报工作,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做好准备。

培训过程中,区局相关业务主管对全区资源税改革政策内容进行了认真讲解,解读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改革背景、工作步骤、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操作实务。同时,运用多媒体视频、实例填报等方式,对新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提升基层一线征管人员纳税申报辅导水平,确保资源税纳税人顺利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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