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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生产自救要抓好“五个针对”

2016-07-25 03:10:17  人民政协报    参与评论()人

目前,各地防汛抗洪救灾正在进行时。一些地方纷纷举办灾后生产自救培训,有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多种形式的下乡活动,给受灾农户带来了一定帮助。然而,笔者通过对湖北部分受灾地点的调查发现,灾后生产自救出现了“一窝蜂”的现象,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不利于灾后生产生活快速恢复正常。有的村民认为,灾后生产自救在作秀、做样子。

为此,笔者认为抓好灾后生产自救要做到“五个针对”:

一是针对受灾时间,制定生产自救方案。长江、内湖、港渠、围垸等受灾区域,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水位退出的速度也不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生产自救方案时应区别对待,真正做到退一块、种一块。

二是针对受灾特点,确定生产自救统计。根据受灾行业、种类、广度、深度等特点,明确由民政救灾部门牵头做好分类统计工作。县(区)、乡镇、村要统一统计项目、表格及数目,规范统计内容,切忌各行其是,各张其“口”,造成“数”出多门。由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民政、财政、农林、水利、交通、卫计、扶贫、统计等部门按照统一表格定期填报受灾数据,民政救灾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示。

三是针对受灾区划,建立生产自救责任。要树立像“抓防汛抢险那样抓生产自救”的思想,实行县(区)、乡镇、村、组分级负责制,将生产自救责任落实到户到人。

四是针对受灾类型,实施生产自救项目。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区受灾类型(如种植型、养殖型、基础设施型、居住型、工业型),并分类确定生产自救项目。

五是针对受灾实际,开展生产自救培训。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掌握受灾地区和农户情况下,应及时到受灾农户中征求意见和建议,然后,因地制宜举办科技培训班,让受灾农户通过扶智自救。

(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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