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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为何小步渐进(民生三问)(1)

2016-07-25 03:12:02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在人社部举行的二季度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对延迟退休政策将小步慢提、逐步到位。为何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延迟退休是否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调整退休年龄意味着所有人要“齐步走”吗?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编 者

1问 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吗

延迟退休受多因素影响,养老金当前面临问题不是不足而是如何防贬值

记者:影响退休年龄有哪些因素?

郑功成:我认为,延迟或调整法定退休年龄需全面把握相关因素:一是人均预期寿命。寿命延长则工作年限应当适当延长。二是劳动力供求状况。供过于求时当然不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供不应求时则不能不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当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后,自然也应当调整退休年龄。三是受教育年限。受教育程度越高,工作年限也需要相应延长,否则便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四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步入老年型社会后,基于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业人口的年龄必然需要递增。五是性别平等。在当代社会,如果女性退休过早,或者与男性退休年龄差距过大,意味着强行过早地剥夺了女性的工作权利和参与社会的发展空间。

就我国而言,人均预期寿命与人们受教育年限都在持续不断延长,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从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向每年净减少适龄劳动人口数百万的时代转变,再加上少子高龄化趋势不可逆转,追求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社会公正呼声日益高涨,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确实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记者:有人认为延迟退休是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您如何看?

郑功成:我一直不赞成将延迟退休与养老金制度捆绑在一起,因为通过延迟退休来解决养老金支付难题的看法是本末倒置,也是有损社会契约精神、直接减损公民权益的做法。因此,尽管延迟退休对养老金制度确实会产生影响,但这种相关性只是根据前述诸因素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后产生的一个客观结果。即使因此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也应当按照长缴多得反馈于参保者。

就我国而言,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积累的养老战略储备金已超1.5万亿元,人社部公布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亦达4万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还在逐年增长,局部地区的收支缺口只是全国统一的法定制度被地区分割所异化了的不良结果。因此,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是基金不足,而是如何防止基金贬值的问题。

记者:有人认为如果延迟退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长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短了,很不划算。您怎么看?

郑功成:我不主张以“多缴少支”来损害参保人的利益,主张对迟延退休者应当有利益上的补偿,即通过提高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来避免其利益受损,这才是正确取向。如果政策制定者只有“多缴少支”的“算计”,其本身就失去了公正。

社会保险强调权利义务相结合,只有用群体的力量才能真正化解个体的风险,也只有确切的制度安排才能应对不确定的人生风险。因此,任何改革都不应当动摇社会保险制度的根基,不应当让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走向异化。

2问 延迟退休要所有人齐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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