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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现对73个省一级部门和单位派驻全覆盖

2016-07-24 07:51:0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青海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派驻机构建设,把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列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不断完善和创新派驻工作机制,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今年,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对38家纪检机构进行调整和划转,设27家纪检组(其中综合派驻21家,占派驻机构数的77.8%,综合监督67家省一级单位),实现对73个省一级部门和单位全覆盖的目标。

青海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首批设置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方案》《关于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省纪委派驻机构的整体工作方案》《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稳步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通过“两增”“两减”,即增加综合派驻机构数和监督单位数,减少派驻机构总数和领导职数,实现改革效益最大化。

青海省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监督考核机制。理顺派驻机构与省纪委、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健全派驻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督促派驻机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调整职能、明确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让纪检组长对主责主业“签字背书”,强化责任担当。创新考核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由联系常委带队考核,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由联系常委“一对一”约谈,传导压力,促进整改提高。

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使各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成效进一步显现。2015年以来,各派驻机构共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26个,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各派驻机构开展廉政谈话、警示约谈1169人次;受理信访举报961件,处置问题线索248件,立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青海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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