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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1058人追究领导责任 其中县处级以上161人

2016-07-23 07:30:5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1058人追究领导责任,其中县处级以上161人。“管党治党责任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能不能明责、尽责、真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江苏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江苏将进一步用好问责利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去年7月,江苏省委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江苏省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也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这释放出鲜明导向: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责任,坚决防止管党治党的力度逐级递减。

在查办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严重违纪问题时,发现徐州在县处级领导干部奖金发放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和资金监督管理漏洞。省监察厅向徐州市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对“零查处、零报告、零问责”地区,加大问责力度,全省追究领导责任398人。

强化支撑,夯实从严治党基础

江苏省突出“清单明责、督促尽责、常态问责”三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省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实现责任清单项目化“全覆盖”。在关键环节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特别是在纪律审查中,注重分析违规问题同领导责任的关系,让责任追究成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

江苏省委先后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若干规定、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落实从严治党的纪律要求。省纪委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排查、信息沟通、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已发现的问题线索纳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确保不沉淀、不遗漏。

围绕突出问题,江苏省纪委分类分批次在全省开展专项督办,限时办结,对其中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通过发函交办、电话催办、实地督导等方式督办,确保问题查清、处理恰当、追责到位。今年上半年,江苏省纪委对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直接督办442件,其中挂牌督办108件。(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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