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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半年对942名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2016-07-22 07:00:4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苏昌龙,作为街道分管老区扶贫工作及玉地新村挂点领导,因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导致玉地新村在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中发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苏昌龙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玉地新村党支部书记杨永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福建省纪委集中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其中2起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受到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福建省坚持以纪律为尺子,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集“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今年1至6月,全省共对942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厅级11人、处级1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0人。

聚焦“两个责任”,福建省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标准(即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并制定了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构建了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常态化机制。

在此基础上,针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特别是问责追责操作难的问题,又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责任制省级检查办法、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责任追究形式、结果运用等,构建了问责追责的“铁笼子”,有效增强了“两个责任”落实的刚性和震慑力。

今年初,由省领导带队开展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这是福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举措。今年的责任制检查,采取“问题清单 问责清单”的方式,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责任追究。检查前,围绕检查主题,收集汇总纪律审查、巡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信访等多方面情况,形成97份问题线索材料。各检查组根据问题线索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深入查找新问题,形成被检查地区(部门)的“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从“问题清单”中梳理“问责点”,深入排查问题背后的责任,形成“问责清单”。再召开集体约谈会,向被检查地区(部门)移交“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督促被检查地区(部门)落实整改,严肃问责追责。此次检查,省委15个检查组共核查问题372个,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各15份;全省共问责追责290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93人。8月份,省纪委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表示,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福建要结合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进一步用好问责这个管党治党利器,强化惩戒、震慑作用,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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