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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官因主观过错致冤假错案一律开除(1)

2016-07-18 05:00:10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吉林省是全国第一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实施员额制等第一阶段改革措施后,去年10月份以来,吉林省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入额人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责权统一等问题。其中,吉林省检察院出台了“三个一律”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错案实行“零容忍”。

□遴选入额

业务骨干重回办案部门

7月15日上午,在长春宽城区检察院的办案室,主任检察官孟兰星正在对一起诈骗案的受害人阚女士问话。

阚女士原是一名护士,后来自己做生意,辛辛苦苦积攒的6万元钱被一名网上认识的当地男子骗走。阚女士说,这名男子开始以为她的儿子和母亲办低保为名要走了1.6万元,后来又以他的师父去世、安葬需要花钱为由,借走了几万元钱。在这名男子的电话打不通后,去年7月她报了警。今年春节前,这名男子被抓,案件后来被移送到宽城区检察院,由孟兰星负责,目前该案已经被提起公诉。

孟兰星,刚刚进入检察官员额不到一年。2013年起,中央开始推行司法改革,其中吉林、上海、广东等7个省市是第一批改革试点。与其他省份部分试点不同,吉林省委政法委采取的是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实行“以上率下、三级联动”全面铺开的改革模式,从省一级到宽城区检察院这最基层的检察院,均有所触及。

时任宽城区检察院监察室主任的孟兰星,听说可以入员额,立即报名参加遴选。经过笔试、面试等“八道关卡”,孟兰星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而且是刑事检察部的一名主任检察官。

“这样一个业务骨干能回归,我特别高兴。”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原公诉科科长郜玉红如是说。

今年48岁的孟兰星1990年参加工作,1994年来到宽城区检察院,2005年到公诉科担任副科长,一直干到2014年。9年时间里,孟兰星记不起自己办了多少案件,但她的荣誉能说明一切:2008年获“市级优秀公诉人”,获得2011年长春市“优秀办案人”,2012年获得长春“十佳公诉人”,2013年获得长春市检察机关公诉系统“业务标兵”。在时任公诉科科长郜玉红眼里,孟兰星是一个擅长办理疑难和重大案件的业务骨干。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业务骨干连续干了8年副科长。2014年,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出现空缺,孟兰星参加了竞聘并当选。郜玉红说,虽然舍不得,但为了部下的个人发展,也只能忍痛割爱。

虽然升为监察室主任,但孟兰星还希望能有一天重返业务部门。孟兰星没等太久,此次司法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时,她成为第一批受益者。宽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卢炬告诉记者,仅宽城区检察院,就有4名科级干部被遴选为员额检察官。

□机构整合

检察院全部实行“大部制”

像孟兰星这种因为办案能力强而升任科长、处长的并不在少数。办案能力强而升职,本来是一个正常现象,但由于办案部门无法容纳过多的人员,因此这些办案能手不得不前往一些非办案部门出任行政官员,“少了一个办案骨干,多了一个行政官员”,吉林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坦承,这也成了检察机关行政化的通病。

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内设机构整合同样是中央的一项要求。吉林省检察院将运行几十年的内设机构处(科室)模式彻底“拆除”,建立“大部制”。吉林省检察院将34个处室整合为九部一委,把17个办案部门整合为5个部,分别是职务犯罪、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每个部由副检察长级别的领导兼任部长,部下面直接设办案组,由一名主任检察官带一名承办检察官,再加一至两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目前,吉林全省97个检察院,已经全部按照新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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