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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食盐农村泛滥:畜牧用盐卖给人吃 利润达20倍(3)

2016-07-15 06:50:2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假盐利润接近毒品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有关专家和公安、盐务等部门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完善相关管理法规等措施,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保障群众食盐安全。

首先要完善相关管理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用于生产饲料和养殖牲畜,属农业部门主管。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畜牧盐属食盐专营的范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分别于2011年和1996年由国务院颁布,按照新法优于旧法规则,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应该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而《食盐专营办法》已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按正式实施时间,该法相对应是新法。由于多头管理,出现法规政策“打架”现象,导致市场监管出现漏洞。基层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管理法规,明确畜牧用盐等的管理部门,以更好履行监管责任。

其次要提高违法成本。贵州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调研员何传德、刘贵林等认为,贩卖假冒伪劣食盐的利润可达到20倍,接近贩卖毒品的利润,通过行政处罚不足以威慑不法分子,建议加大力度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再次要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陈讯认为,打击贩卖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和预防碘缺乏病,单靠盐务部门、公安部门和疾控部门远远不够,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自身防范意识,能够辨识假劣盐,自觉不买假冒伪劣食盐,并踊跃举报不法商贩,构筑一道全民防范的“防火墙”。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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