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继续探索改进首都地方立法工作

2016-07-14 05:11:34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第10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李正斌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地方立法工作成效显著。截至去年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00余部,其中现行有效的146部。这些法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但与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相比,立法工作仍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继续探索改进。

当前,首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一是在立法工作理念方面,需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做好立法工作。二是在立法工作重点方面,需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更加关注社会领域和民生方面的立法,更加注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立法。三是在立法工作格局方面,需要在以往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使之顺畅运行。四是在立法工作机制方面,需要对业已探索的一些机制进行细化,并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新的机制。五是在立法工作保障方面,需要加强培训,并强化立法保障工作等。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坚持北京“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做好“四个服务”工作,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因而做好首都地方立法工作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思路。一是在立法价值取向上,要更加注重发挥法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政府公共服务的功能。二是在立法指导方针上,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三是在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上,要在注重发挥法规“提升和固化改革成功经验”功能的同时,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适时调整立法工作重点。要坚持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加强社会领域和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着眼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相关立法步伐,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制保障。

(四)努力健全立法工作体制。一是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四是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与此同时,加强市人大与市政府各层次的协调,以及各自在立法工作中的统筹,努力凝聚和扩大共识。

(五)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要以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为目标,不断完善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如探索法规草案表决机制、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等。

(六)切实加强立法支持体系建设。一是要按照中央要求,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二是要通过培训等手段,努力提高委员和代表的立法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强立法辅助机构建设。四是要加强立法的服务保障工作。五是要加强立法理论研究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