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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现金”理由何在

2016-07-14 05:10:34  河南日报    参与评论()人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见7月12日《羊城晚报》)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账。现金支付,可能存在一系列操作不便,但这并不是“谢绝现金”的理由。有关部门当尽早出台具体条例,促进商家及公共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更加开放、便捷、安全、互联互通的交易方式和服务。 5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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