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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 聚划算真划算吗?

2016-07-14 04:11:06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顺德5万元处罚天猫店铺经营者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鹏)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往往有过类似经历,网上销售的商品动辄就给出很大“折扣”的促销价,但所谓的“折扣”可能是因为卖家在“原价”上面做了“文章”,实际上卖家在促销前可能从未按其所称的“原价”销售过商品。类似卖家不诚信的行为将被视为价格违法,即使其真的存在优惠让利的行为,仍可能面临较重的处罚。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最近就对一家淘宝天猫店铺的经营者开出了罚单。记者昨日从该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尽管涉事商家属于首次构成价格违法,监管部门决定从轻处罚,该商家还是被处以罚款50000元。

案由:

店铺经营者虚构原价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为顺德容桂的佛山火柴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披露,经查实,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该单位在经营名为某品牌环境电器官方旗舰店的淘宝天猫店铺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在型号FS40-13DS、型号FS10-11D1电风扇和型号AC120-V空调扇等商品页面标注了“原价:¥1099”、“原价:¥399”、“原价:¥999”等原价信息,标示的“原价”无相应销售记录。

同时,型号FS40-13DS电风扇在2014年5月18日上午10时至5月20日上午8时实行聚划算期间,聚划算页面标注了“¥299,2.8折,¥1099”,商品页面标注了“原价:¥1099”;而上述期间为该商品新品上市销售期间,聚划算活动前并无销售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商品交易快照、商品页面截图、订单截图、网络公示的经营者信息页面截图等证据证明。涉事单位对证据已签名或盖章认可。

进展:

责令卖家改正 罚款五万元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认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由于该卖家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店铺销售情况造成的影响无法确定,影响范围无法查实;也并未使消费者多付价款,违法所得计算方式难以确定,因此本案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最终,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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